墻體廣告怕違規?你應該注意這些廣告法規定!
墻體廣告因為有著價格低廉,傳播效果好的特點而被廣告主所青睞,然而由于目前市面上墻體廣告大多是違法廣告,這就讓國家相關部門對此廣告加大監管。那么,在這種宏觀條件下,這種宣傳渠道就只能放棄了呢?
其實只要遵守廣告法規定就可以,那么廣告法對于墻體廣告有哪些特別的規定呢?
一、虛假墻體廣告
虛假廣告,是指以欺騙方式進行不真實的廣告宣傳。 發布虛假廣告的具體行為如下:
1、廣告主介紹的商品、服務本身即是虛假的。
2、廣告主自我介紹的內容與實際不符。
3、對產品、服務的部分承諾是虛假的,不能兌現的且帶有欺騙性的。
由于在整治之前大多數的墻體廣告都被一些“神醫”祖傳廣告藥、莆田系醫院占據,由此營造出一種墻體廣告就是虛假廣告的假象。因此,在進行廣告宣傳的時候一定要確保自身廣告所宣傳的產品本身真實。
二、違禁墻體廣告
發布違禁廣告 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違反《廣告法》的規定,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作廣告,即構成發布違禁廣告的違法行為。 對發布違禁廣告的行為,《廣告法》規定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偽造廣告
廣告主偽造、涂改、盜用或擅自復制廣告證明 偽造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假造。制作廣告證明文件;涂改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對廣告證明文件證明的內容進行改制,變換其內容,以適合其需要;盜用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將不屬于自己所有的廣告證明竊為己有,非法使用;擅自復制廣告證明是指廣告主非法復制法律規定不能自行復制的廣告證明。
根據《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廣告主提供虛偽證明文件,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經營廣告
非法經營廣告是指違反《廣告法》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證照,擅自承辦廣告業務或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非法經營廣告的具體行為如下:
1、無證經營廣告,即沒有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無論是從事常年性的廣告經營活動,還是從事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都屬于違法行為。
2、超出經營權限范圍經營廣告?!稄V告經營許可證》對廣告經營的范圍有明確的界定。凡超出經營范圍的廣告經營活動,均屬非法經營。
3、新聞單位內部非廣告經營部門從事廣告經營活動,以及新聞工作者借采訪名義招攬廣告等。
外國企業或組織、外籍人員未經中國的具有外商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單位的代理,直接在中國境內承攬廣告。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承辦經營性印刷品廣告、贊助廣告、大量發行郵寄廣告等。 對于非法經營廣告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六條規定,無證照或超越經營范圍經營廣告業務的,取締其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br/>
以上就是墻體廣告主要觸碰過的誤區,而對于這些類型的廣告國家相關部門一定會嚴格監管。不過如果廣告主發布的不是這類型的墻體廣告而且有符合相關法律的基本規定,那么一般都不會被當做違法廣告拆除。